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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政诉讼案件经过初审法院的判决败诉后,可以上诉到均有行政诉讼上诉管辖权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法院裁定驳回民事诉讼,一般不能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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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理期间不得转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原告,在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作出判决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允许撤诉,由已经立案审理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诉后,也可以根据法律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这样原告就可以实现管辖法院的转变(所谓管辖法院是指依法有权审理本案的法院,有时有不止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无论如何受理本案的法院都必须依法有管辖权)。对于民事诉讼被告,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后,可以依法向立案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但是否允许变更管辖由立案法院裁定。一旦立案法院开始案件审理程序,如果没有法律原因,就不允许案件再次变更管辖法院(即转法院)。
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理,我们们可以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民诉法》修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许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经上级法院复议后,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的申请。目前,许多地方将执行裁决的权利从执行局分开,由其他部门审查,因此没有复议的权利。如果裁决不执行,最终会做出裁决。
如仍处于上诉期,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如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也可重新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提起诉讼。此时法院将接受你的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仍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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