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起诉离婚被驳回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没有新的理由和证据,起诉离婚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提起诉讼,法院将直接驳回诉讼。...
可再次起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案例: 刘女士与丈夫结婚8年,起初两人相处甚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产生矛盾,且不断吵架。无奈中,刘女士于近日到北京市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刘女士与丈夫是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现夫妻关系紧张,主要也是因家庭琐事及双方缺乏沟通交流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为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过法官的劝说,刘女士也冷静下来,准备再给丈夫和自己一次机会,试着挽救婚姻。但2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发现丈夫竟然有“外遇”。于是她立即书写了一份诉状,准备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但正要起诉时,她的一位朋友说,法律有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案中,刘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的事实而决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主张,显然是基于其丈夫对自己不忠的事实和重要情节基础之上的。所以,如果刘女士能够用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丈夫不忠于婚姻的事实,法院可以受理此案。
如果还在上诉期,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也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行提起诉讼。在这时会对你的诉讼进行受理。第二次对方还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 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解决,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而且也符合法律的标准那么是可以考虑走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只要有判决书即使双方没有离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已经合法的解决,而且也无任何的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9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