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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
因为卖家的原因导致产权证逾期办理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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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买受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出卖人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该合同; 2、出卖人仍不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同时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来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经崔告后三个月仍未交付的、可以解除合同;未约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要求赔偿。建议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房租逾期的,经催告仍不交的,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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