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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是不解除劳动合同;五至十级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选择不解除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选择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其中7-10级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这个问题可以理解为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在工伤之后治疗期满,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 其次,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必须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得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一至四级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构成五至六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只能由劳动者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构成七至十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问题,可以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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