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
房屋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理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质量不合格如何维权?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如果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卖房人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 2、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卖房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如果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屋质量不合格,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核验。核验后结果确实为不合格,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造成的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