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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当劳动者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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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经营私人欺诈,给使用者带来严重损害的(5)劳动者在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或者受到严重损害的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者不能够根据劳动者非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由于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使用者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12)使用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14)其他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以上14种情况可分为1、(1)项为《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使用者建议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2)至(7)项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有错误,使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动者的经济补偿。3、(8)至(10)项目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者有非过失性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依法在30天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十一)至(十四)项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经济裁员应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者建议解除合同,第一,劳动者与使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一般不享受经济补偿。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以上情形之下,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第二,因用人单位过错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使用者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者劳动,或者使用者违反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通知使用者。据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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