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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1-10-24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经营私人欺诈,给使用者带来严重损害的(5)劳动者在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或者受到严重损害的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者不能够根据劳动者非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由于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使用者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12)使用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14)其他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以上14种情况可分为1、(1)项为《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使用者建议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2)至(7)项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有错误,使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动者的经济补偿。3、(8)至(10)项目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者有非过失性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依法在30天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十一)至(十四)项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经济裁员应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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