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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你说的情况,已经不算了。一、2011年1月1日之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已经修改过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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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四条,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说,上下班途中摔倒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是分情况而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1996年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工伤认定则限制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没有这种限制,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是否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还是有无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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