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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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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墙壁、门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请过程复杂。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电梯等。但《办法》规定,要支出维修基金,必须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使用建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房地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后才能完成。业主先后到相关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用银行拨款等九大事项。
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可用于下列情况: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二次供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影响使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风险、故障;屋顶、屋顶、外墙渗漏或地下室水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外墙脱落、剥落;其他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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