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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一房二卖,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看第二次出售时,购买方是否知道该房屋已经出售于你,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是否办理了房产登记,如果以上三个问题都是肯定的答复,那么,该房屋的第二次购买人已经因为善意取得而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你仅能要求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二次购买人没有善意取得,你可以要求房产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一房二卖,是指卖方先后或同时以两份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卖给两份不同的买方。也称为房屋的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卖方全面、精准履行合同,是合同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卖方最主要的义务。但是,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由于目标物的特定性,一般卖方不能同时履行两份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履行一份合同后,对另一份合同的履行必然会产生违约问题。一家二卖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买费用和利息,赔偿损失,卖方可以要求承担购买费用的两倍以下的赔偿责任。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出售一套房子和两套房子时,哪个买家有权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房产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是成立的。但双方达成协议后,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违反了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的规定,因此,该所有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卖方的资信情况,同时要在签订协议以后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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