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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
企业依法成立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做好参保职工的社保权益记录,是其法定义务。《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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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法查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法查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因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想要举报投诉的劳动者,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
公司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操作流程为登录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官网,选择新参保人员参加社保选项。携带资料包括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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