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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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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使用者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投保人情况表。企业单位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示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件等相关证件资料,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社保经办经营机构收到使用者和个人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相关证明书等申请资料,必须立即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退回登记申报材料等,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对申报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3)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记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应立即将通过审查的使用者信息、员工信息、参加保险的灵活就业者信息输入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完全正确地制作使用者和个人社会保险文件。(四)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社保经办单位对符合社保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自领取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具社保登记证明。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法查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重庆为例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一、办理内容(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1.办理范围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二、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三、办理时限: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四、收费情况不收费。五、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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