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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帮你找了个如下: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李女士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小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是李女士的名字。结婚后李女士和其丈...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当然房屋原则上是个三分之一;2、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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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婚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首付和银行按揭贷款。婚后两年办理离婚时,房屋价格已由原来的30万上涨到60万元。女方认为,除去首付和男方单独还贷部分,剩余房产价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一审判决。文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周浩在塘沽区花3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5万元,银行按揭贷款15万元,并办理了完整的产权手续。2004年5月,周浩与陈娟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今年4月,陈娟提出离婚。经有关部门估价,周浩的房产价值已达60万元。文章编辑: 谈及房产分割问题时,陈娟主张将该房屋目前的价值减掉15万元首付款及周浩独自支付的7万元贷款,剩余价值38万元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浩必须支付其19万元的房款。 周浩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所购,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与陈娟无关,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此房屋为周浩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周浩和陈娟在婚后也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陈娟拥有的权利仅是偿还的购房贷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因此,法院驳回了陈娟的诉求。(以上人名为化名)
因嫌过户麻烦,王林(化名)两口子购买新房时,直接写上10岁儿子的名字。如今,王林正和妻子离婚,如何分割房产成了他最烦心的事情,“现在怎么才能改得回来?” 40多岁的王林是沙区杨公桥一国企退休工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和同厂女工红梅(化名)结婚。1993年,儿子出生。尽管两口子经常为了琐事吵闹,但看在儿子面上,“火山”始终没有爆发。 王林两口子省吃俭用,攒下一笔积蓄。两年前,他们倾其所有,在沙区某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 “当初想到儿子已十来岁了,反正房子以后都是他的,所以在购房时直接写了他的名字。”王林称。据了解,其实两口子最真实的想法是,担心以后房子过户给儿子时会被征税。 去年底,王林多次提出把在綦江农村的80岁老母接到家中养老,遭到红梅强烈反对。“这日子没法过了!”接受采访时,王林语气愤懑,他说自己隐忍了10多年,“这一次非离不可!” 经过一番打打闹闹,红梅最终同意离婚。问题是,家里值钱的东西只有那套房产,如何分割?应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该算儿子个人财产? “如果真离了,我只想得到自己的那一份。”王林称自己退休工资不高,“没有房子,以后只有流浪街头。”王林说即使不离婚,他们两口子也希望把房子收回到自己名下,“儿子才10来岁就很自私,从来不知道关心父母,我们老了他翻脸不认人咋办?”王林说,同事朋友中,他看到了太多的伤感事,“我过世时再给他也不迟。” 据房管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近年来,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越来越多,“有的以后肯定要扯皮。”据称,房屋产权转让只有买卖、继承、赠与等几种方式,“因为登记的是儿子,不大可能直接改回来。” 法律说法 律师认为,现实生活中,房产登记成子女名字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父母赠与子女的行为,一种是父母考虑到以后过户麻烦,直接写成子女名字的行为。第二种情况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母,在父母购买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之下,争议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要分割,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诉讼,把房屋产权重新转移到父母名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问:我和爱人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是孩子才一周岁,应该判给谁?如果判给他母亲,我一个月给多少钱生活费,我是一名教师,月收入2500元。还有房子的产权写的是我的名字,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分割的话,怎么分? 答:孩子在哺乳期内原则由母亲抚养;现孩子虽然已满一岁,但年龄尚小,判决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要大;抚养费应当是工资收入的20%-30%;房产应当是婚后取得,但要看资金的来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出资,就应当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是平均分割。 了解更多离婚诉讼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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