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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财产分割房产案例一

2021-01-15
因嫌过户麻烦,王林(化名)两口子购买新房时,直接写上10岁儿子的名字。如今,王林正和妻子离婚,如何分割房产成了他最烦心的事情,“现在怎么才能改得回来?” 40多岁的王林是沙区杨公桥一国企退休工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和同厂女工红梅(化名)结婚。1993年,儿子出生。尽管两口子经常为了琐事吵闹,但看在儿子面上,“火山”始终没有爆发。   王林两口子省吃俭用,攒下一笔积蓄。两年前,他们倾其所有,在沙区某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   “当初想到儿子已十来岁了,反正房子以后都是他的,所以在购房时直接写了他的名字。”王林称。据了解,其实两口子最真实的想法是,担心以后房子过户给儿子时会被征税。   去年底,王林多次提出把在綦江农村的80岁老母接到家中养老,遭到红梅强烈反对。“这日子没法过了!”接受采访时,王林语气愤懑,他说自己隐忍了10多年,“这一次非离不可!”   经过一番打打闹闹,红梅最终同意离婚。问题是,家里值钱的东西只有那套房产,如何分割?应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该算儿子个人财产?   “如果真离了,我只想得到自己的那一份。”王林称自己退休工资不高,“没有房子,以后只有流浪街头。”王林说即使不离婚,他们两口子也希望把房子收回到自己名下,“儿子才10来岁就很自私,从来不知道关心父母,我们老了他翻脸不认人咋办?”王林说,同事朋友中,他看到了太多的伤感事,“我过世时再给他也不迟。”   据房管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近年来,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越来越多,“有的以后肯定要扯皮。”据称,房屋产权转让只有买卖、继承、赠与等几种方式,“因为登记的是儿子,不大可能直接改回来。”   法律说法   律师认为,现实生活中,房产登记成子女名字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父母赠与子女的行为,一种是父母考虑到以后过户麻烦,直接写成子女名字的行为。第二种情况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母,在父母购买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之下,争议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要分割,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诉讼,把房屋产权重新转移到父母名下。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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