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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67条:非法销售可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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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2、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划清一罪与数罪。 (1)行为人因收受了贿赂而将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对其行为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进行虚开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应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予以处罚,不宜再定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67条:非法销售可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票面累计2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非法出售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张以上或者票面总额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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