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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方可以在转移财产后撤销赠与: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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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夫妻之间的赠与财产:赠与人在转让赠与财产权利前通知对方撤销的;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而不履行的。
通常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指赠与合同实际履行后撤销赠与的时间)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夫妻关系融洽的时候所作出的,一旦在双方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甚至诉诸公堂,准备离婚的时候,赠与财产的一方往往会对自己曾经的赠与行为进行翻悔,那么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翻悔呢?法律对此有着明文规定。 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这两条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仍登记在赠与方的名下,那么赠与方是可以反悔的。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只要是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为了避免对方撤销对房产的赠与,需要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林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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