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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一般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10级工伤按照上海市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要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到你从单位离职的时候,单位要赔偿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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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除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外,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但不低于3896*6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51*3个月;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51*3个月。
如果单位缴纳的是综合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后,难以向单位要求赔偿;如果是城保,劳动者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根据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25个月的工资。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按100%享受(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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