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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909...
《上海市工伤条例》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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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职工认定为十级残疾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外,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为7个月的工资。2、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时,按上海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被评了伤残有三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得不到。 3、三项的赔偿,要依据你工伤所在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还与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缴纳的社保基础工资有关。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按100%享受(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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