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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条例》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上海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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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了伤残有三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得不到。 3、三项的赔偿,要依据你工伤所在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还与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缴纳的社保基础工资有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当地标准赔偿。两者相加,就是赔偿金额。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职工认定为十级残疾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外,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为7个月的工资。2、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时,按上海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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