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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反诉也是受15天限制。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第2日开始计算15天,是被申请人的起诉期限。可以反诉。 2、但是至于是否...
被申诉人在仲裁中提出反诉的,应当在法院提起反诉。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劳动仲裁中的反诉程序没有规定,但在法律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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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在仲裁中被申诉人提出反申诉的,在法院诉讼中成立反诉。如果反诉的内容与起诉的内容相同,法院将根据需要合并审理。劳动争议适用于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者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具备支付内容,即申请人未来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2、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申请人必须提供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依法移交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确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之前,根据原告方的申请,为解决原告方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被告方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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