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裁员,那么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那么就合法,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首先,处罚决定书,一般由公司管理部门(或设置的内部监审部门)起草文书并经公司领导确认批准;2、其次,该决定文书的内容,一般应包含员工违规事实前因后果、处理依据以及处理结果(处罚事项),涉及处罚(教育)款项的,一般通过扣员工工资形式执行(处理决定书抄送计算工资的劳资部门或财务部门,由该部门进行跟进操作);3、如确实需要通过现金形式运作的,一般可将决定书抄送财务部门,财务出纳则根据已批准的决定书所作决定向受处理员工收取所决定的处理款项,同时开具收款收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提前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应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上述劳动债权优于国家税收等债权清偿。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因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并非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亦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8人已浏览
674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