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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合同在多年后被判处有效,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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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视为达成新的合同,该履行行为有效,但是该到期合同已经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双方无异议的,视为合同的延续是有效的,但双方最好签订新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辟谣】问:原合同履行期限已经过了,不能签补充协议吗?答:合同有履行期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合同无效。如果双方都想再签补充协议,可以协商再签新合同。我们需要注意合同。现在社会上因为合同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签合同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一下子就签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有生效期限的合同,从期限到期生效。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以来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有生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期限到期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提醒】问:合同履行期限过了可以解除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就有效。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首先要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而不会支持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因经济情况恶化已经无力支付购房款等。第二,经协商,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本案中,因不具备上述两种条件之一,所以合同应继续履行。如出卖方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买受方可请求法院要求出卖方强制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卖房义务并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法院会支持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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