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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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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判决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有效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具备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应当表示真实。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的利益理想。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销售合同到期后不需要继续履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因到期而终止的,双方不再受合同效力的约束,不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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