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基于当事人意思高度自治而达成的调解协议,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协议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和各方的责任;(三)当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院应当认可。2、达成和解协议后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申请撤诉。
超过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如果判决生效了,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判决的错误。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属于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是由行政争议的特点所决定的。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束案件的审查。至于在受理之初,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些法律上的解释工作,晓之以理是可以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也是允许的,但应以人民法院裁定的形式结案。1.行政争议是因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而发生的,行政权是国家的法定权力,它的行使是依据行政法进行的。2.行政争议所反映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这种特殊的指挥、命令与服从关系,也使得双方当事人无法在产生争议后平等自愿地去协商并达成协议,而只有让第三者公断。3.行政诉讼使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在合法与违法之间不存在第三种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9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1,793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