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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调解协议,属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不违法,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可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基于当事人意思高度自治而达成的调解协议,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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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是不能这样做的,如果这样做一般会认为有违法制统一原则。一个国家的法制统一,不仅指该国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还包括该国应当有认知标准统一、审判行为公正、具备逐层和最终统一纠错机制的审判体系。上级法院裁判的效力高于下级法院,上级法院有权改变下级法院裁判,等等,这些内容,恰恰就是法制统一的具体体现。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权力分配和制约机制,司法秩序得以保证,民众参与司法的行为具备了可期待性。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有权改变下级法院的裁决和命令,下级法院必须在司法裁判方面服从上级法院,并对上级法院的裁决有执行的义务。这些规则,都是我国法制统一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司法效率、司法权威和司法稳定的必然要求。如果下级法院(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发现上级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下级法院可将发现的情况反映给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应当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可以合并审理。比如,某一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损失。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又向审判长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在打人时损坏的原告的财产。由于原告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合并审理可以减化的诉讼程序,审判长可以将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审判长审查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之后,认为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或者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处理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另行立案审理。比如,甲诉乙,要求乙赔偿因其过错造成的甲的住院治疗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乙归还欠款。审判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这两个案件不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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