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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结婚假期的基础上,延长结婚假期10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符...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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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结婚假期的基础上,延长结婚假期10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国家婚假原则上是三天。 2、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 3、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 4、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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