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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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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30天,统一128天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以往要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那延长的30天“晚育假”,但是现在无论你是否晚育,都能有128天产假了。
江苏陪产假为15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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