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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就是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向学校投档,随着我省2009年高考网上报名的开始,高考加分政策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负责人。 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没有出台具体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 答:目前,尚没有出台针对2009年高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2009年的加分政策不会出现大的变动,考生可以参照2008年的政策标准享受高考加分投档待遇。 问:我省哪些类型的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待遇 答:和2008年一样,有以下七类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问:对于华侨子女省籍考生有没有具体的加分措施? 答:我省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目前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问:军属和烈士子女考生能不能加分呢? 答:普通军属考生不享受高考加分,烈士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问: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问: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有哪些? 答:少数民族考生,要以其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问:如果一个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能不能累计加分? 答: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其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或伪造证明者,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苏省2016年前少数民族是否可生育,还得查阅当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按当时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妇只有符合再生育条件,经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你可在网上查阅2015年及以前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以确定你当时的生育行为是否合法。
江苏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和办理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属于外地流动人口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或办理了居住证的经常居住地区计生部门咨询办理二孩登记手续。《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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