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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10万元钱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处分。李某将其赠给罗某是自愿行为,罗某主观上滑与李某串...
1、赠与是实践性合同,单务合同。简单说不是签了合同就生效,而是要交付才生效。您所谈的情况是已经交付了,就已经生效,不能要求返还;2、但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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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若丈夫自愿将自已的那份财产赠与(约定)给妻子,若是房产,其房产所有权理所当然归妻子,并记名在妻子的名下;若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出于一时的情急、重大误解或一时的不冷静,那丈夫在一年后是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即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本问题的关键是“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1)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如果赠与物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么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整的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2)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以上是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他人的处理方法。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但是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妻子就不可以要求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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