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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个人财物赠与第三者,妻子能要求返还吗

2021-03-19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但是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妻子就不可以要求返还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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