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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法院告知竞买人拍卖房产的情况如下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
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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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主持拍卖,竞拍到的人如果不买,保证金会被没收。被执行人想要卖掉被查封的房产,在查封期间,不能过户,但是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这类买卖合同生效应结合以下几方面情况综合认定: 1、房屋所有人是否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 2、买卖房屋过程中,一方付款是否能抵消法院查封所要求的价值; 3、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否有公示; 4、买方是否知道房屋被查封的事实。结合具体的情形,若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已查封的房屋,并且已付款,且符合法院查封所需价值的,则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地。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主持拍卖,竞拍到的人如果不买,保证金会被没收。被执行人想要卖掉被查封的房产,在查封期间,不能过户,但是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这类买卖合同生效应结合以下几方面情况综合认定: 1、房屋所有人是否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 2、买卖房屋过程中,一方付款是否能抵消法院查封所要求的价值; 3、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否有公示; 4、买方是否知道房屋被查封的事实。结合具体的情形,若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已查封的房屋,并且已付款,且符合法院查封所需价值的,则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地。
首先,法院可以拍卖一半产权的房子,这是合法的。一般价格都较低,原因在于竞买人只能获得这套房子的1/2产权,办理过户,再出租,再出售都有可能遇到诸多麻烦。买一半房子,处理房子,租,卖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障碍。理论上,法院发行了执行裁定,可以直接处理户籍,但房地产中心通常要求其他1/2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等手续,如果对方不合作,情况就会变得麻烦。同样,再次出租,再次出售时也需要另一个所有权人的同意,特别是再次出售时,如果法院不协助执行的话,困难会更大。财产权本身是有的,但收益处分权可能会面临纠纷的风险。与普通房产相比,法拍房面临最核心的难点不在于税费,而且对于其本身价值的把握和收房清场的难度。在买受人收房时,如果被执行人自住,只能商量,如果这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麻烦就开始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检查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实践中,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考虑,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往往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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