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按照当...
该房屋院查封前属于合登记房产且手续齐全依据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产证拍卖或变卖房屋院查封前没办理房产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办理原原产权存违行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最新法院房产拍卖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债务人被诉至法院,败诉后,名下财产(包括房产)会被法院执行拍卖。
法院作出股权拍卖决定,这与法院判决转让股权或裁定划转股权一样办理,公司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股东(或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申请材料,其中规范中第4、5项不须提交,即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但在变更股东(股权)的同时需要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是要提交相关变更内容的股东会决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1人已浏览
520人已浏览
613人已浏览
1,3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