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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院查封前属于合登记房产且手续齐全依据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产证拍卖或变卖房屋院查封前没办理房产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办理原原产权存违行或...
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按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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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大致有三种观点:(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2)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3)通知转移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应当说,第二种观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认为新股东的加入或原有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才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而公司因股权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只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种观点属于目前的主流观点。
首先,法院可以拍卖一半产权的房子,这是合法的。一般价格都较低,原因在于竞买人只能获得这套房子的1/2产权,办理过户,再出租,再出售都有可能遇到诸多麻烦。买一半房子,处理房子,租,卖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障碍。理论上,法院发行了执行裁定,可以直接处理户籍,但房地产中心通常要求其他1/2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等手续,如果对方不合作,情况就会变得麻烦。同样,再次出租,再次出售时也需要另一个所有权人的同意,特别是再次出售时,如果法院不协助执行的话,困难会更大。财产权本身是有的,但收益处分权可能会面临纠纷的风险。与普通房产相比,法拍房面临最核心的难点不在于税费,而且对于其本身价值的把握和收房清场的难度。在买受人收房时,如果被执行人自住,只能商量,如果这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麻烦就开始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检查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实践中,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考虑,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往往不予执行。
1、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拍卖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且有评估价。 3、拍卖要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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