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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大致有三种观点:(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2)股东名册变更说。认...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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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股权转让无效情形:非真实意思的股权转让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权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转让: 一、股权转让违反公司章程。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应当优先考虑章程的规定。 二、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 第三,股权转让违反特别规定。国有股转让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地方政府。如果国有股转让未经批准,也将被视为股权转让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股权转让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股权转让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股权转让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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