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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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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但是有四种情况是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分别是服务项目类、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以及治疗项目类。如果仅凭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多数的人可能都无法完全的了解,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一下。服务项目类主要包括人们在看病的时候所缴纳的挂号费、会诊费以及病例工本费等等。除了这些以外,还包括出诊费、优质优价费以及一系列提高自身住院条件的医疗服务。非疾病治疗项目类主要包括人们由于美容或者整容而产生的花费,另外还包括由于减肥或者增高等项目而产生的花费。除此之外,人们进行日常的身体检查的费用也属于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因此便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主要包括使用大型设备进行检查产生的费用、各种康复性器具以及治疗器械等等。治疗项目类主要包括大部分器官的移植、近视矫正以及辅助性的治疗项目等等。只要是由于上述的情况而产生的费用都无法进行报销。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应该已经非常的了解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1、门诊清算: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充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4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处方每张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清算: (一)清算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照片.检查.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按1000元结算)。 b.60岁以上老人住兴塔镇卫生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清算比例:镇卫生院清算60%二级医院清算40%三级医院清算30%。 3、大病的清算。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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