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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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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获得新农合报销,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以药物报销为例,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以住院报销为例,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1.自购药品费;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1、门诊清算: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充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4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处方每张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清算: (一)清算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照片.检查.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按1000元结算)。 b.60岁以上老人住兴塔镇卫生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清算比例:镇卫生院清算60%二级医院清算40%三级医院清算30%。 3、大病的清算。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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