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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企业出租屋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二、房产税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为12%。无租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印花税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贴1元。四、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交易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费比例原则,在租赁期内,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发的《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相关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产品税前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 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后的期间费用=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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