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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当事人之间的使用权转让是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转让的,所以,既可以提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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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纠纷谈判怎么解决,的解答如下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到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人签订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合同无效。(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经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人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转让费,并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转让权。受让人不基于原转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仍应当按照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4)受让人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转让费,并在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前仍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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