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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比如受到威胁、胁迫以及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与对方签的协议。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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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以下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合同;对比后可以发现,不同情况下适用于解除合同和解除合同; 2、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 3、合同效力不同:合同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未存在过;合同解除的,解除前履行合同是有效的,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必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即是。 (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4)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二者的区别在于:(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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