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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
没有按照预定日期开庭,则需要延期开庭,其中包括法定因素和法外因素。一【《民诉法》规定延期开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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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一般会同意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有突然生病等其他应当延期的特殊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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