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此次的上海户籍新政规则,你只要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经迁入户口户主赞同,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处理即可,已无须先办迁出手续了。上海市常...
需要的: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的,必须去户口迁出地(比如学校或者用人单位、原籍地的人才市场等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1,当事人毕业后未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实践中,征收农村土地,是先征地,后拆迁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没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适用于继承):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本地的,不再属于户口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参与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5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2,361人已浏览
1,4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