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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迁入地开准迁证明。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公民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
根据此次的上海户籍新政规则,你只要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经迁入户口户主赞同,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处理即可,已无须先办迁出手续了。上海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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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区域调整,是当地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民政局作为政府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区域的调整。只是随着区域的调整,民政部门将职责延伸或者终止对该调整的区域。户口转移,是公安部门行使户籍登记和管理职责,与民政局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是政府调整了某区域,居民的户口也还是在当地,只不过是区域名称的改变,户口不会直接迁移。
1、户口转出:是指当事人的户口从户口所在地变(动)到另一地的过程(可以是户口迁(出)移,也可以不是,比如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12条的前提下,户口转出的); 2、户口迁移:是指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户口从一地迁入到另一地落户的过程(参看本条例第10条、13条规定); 3、户口迁出:与户口迁移类似,只是户口迁出不一定就办理了落户,注重的是迁出户口所在地的过程(参看本条例第1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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