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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使用者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
退休人员工伤按劳务关系处理。退休人员再次工作,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退休人员在农民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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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休人员,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在聘用活动中受伤,按照人身损害办理。但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依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建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使用者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退休再就业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3)第7条的规定,使用者及其招聘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雇佣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人员在外务工和职场建立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但可以根据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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