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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正确方式,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但企业规章制度作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都没有的可以参照法律文书的送达方...
被送达的辞退通知书从何时开始生效呢,是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之日,还是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目前,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有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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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员工采取拒收公司决定的做法,不是面对现实的态度,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邮箱送达只是涉及公司单方解除的送达环节,单纯就这种方式而言,是允许的。当然,针对你的个案,送达是否成立,要看公司的举证,比如什么时间送达、什么时间关闭你的邮箱等。另外,解除是否成立,送达解除通知只是一个程序问题,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需要进行实体认定,对单位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需写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期限;以及签名盖章和日期等。一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能够与其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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