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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情况;(二)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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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二)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三)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物种保护程度指标;(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五)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指标;(六)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七)生态文化建设指标;(八)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九)中水回用、再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水源利用指标;(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园林绿化率指标;(十一)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社会管理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三)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六)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产业扶持政策;(七)实施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八)其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职责。环保、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市政园林、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农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强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鼓励培育和发展海洋生物、海洋环保、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洋能源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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