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二)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二)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情况;(二)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五)森林、海洋、湿地、溪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情况;(六)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七)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平与清洁能源所占比重;(九)碳排放总量控制及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社会管理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三)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六)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产业扶持政策;(七)实施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八)其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职责。环保、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市政园林、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农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模、结构与布局,划定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7,437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1,7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