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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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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解约,再签订新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新的用人单位,你如何证明工龄连续计算,无法证明工龄连续计算,再新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自然也不能连续计算,最坏情况下与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无法计算。 2、你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千万不能写因个人原因辞职,否则你将一份补偿都得不到。 3、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超过时间,会导致你部分权利丧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为职工本人在本单位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详情可电询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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