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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生育保险规定.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保险俗称生育待遇,包含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费、住院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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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生育津贴后离职,劳动者能正常领取,只要符合生育保险相关的报销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报销,与劳动者是否离职没有直接关系。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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