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行字...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是: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所以丧葬费应该是长沙市2012年度四个月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是民发〔2007〕64号文,民政部发布,情况不一样,费用不一样: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其丧葬补助费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待遇。离休干部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二十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3人已浏览
1,204人已浏览
1,200人已浏览
1,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