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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的通知吉老发[2009]6号 一、从2004年10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如果是离休干部死亡,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一般五千元左右。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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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退休人员丧葬费按照以下标准领取: 申领条件: 属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死亡。 申领资料: 《青岛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审核表》;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 申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 财务部门复核后,将有关待遇划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发放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辽宁省沈阳市离休干部丧葬费发放准则仅供参考,各地区的会有肯定的差别; 一、离休老干部丧葬费解决;离退休人员丧命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带以下手续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解决丧命变动处置:1.医学丧命证明复印件;2.丧命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准则为;3个月上年市工人月平均薪水(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目前,陕西省丧葬费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执行,即:从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调整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人员。 我省现行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执行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等规定。主要精神为: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以离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基本离休费(不含补贴)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从2004年10月起执行,企业单位从2008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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